央廣網太原10月18日消息(記者張潔)近日,山西省民營經濟發展局印發了《高質量推進民營中小企業規范化股份制改造工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提出力爭全省每年完成100戶以上民營中小企業股份制改造。

《辦法》明確,要以提升民營企業管理水平為目標,以提高民營企業融資能力為方向,以規范化、高質量為指引,按照規范、減負、優化的原則,進一步規范股改的標準、條件和評審辦法,減少企業申報材料,減輕企業負擔,優化工作流程,防范工作風險,高質量引導、推動民營企業開展規范化股份制改造,引導民營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努力破解民營企業融資難題。

《辦法》確定了獎勵標準,對當年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入庫的民營中小企業,由省級財政獎勵50萬元。從2024年度起,資金獎勵申報范圍為:規模以上工業、有資質的建筑業、限額以上批發零售住宿餐飲業、規模以上服務業(簡稱“四上”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專精特新企業、市級以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中的民營中小企業。

《辦法》指出,各級民營經濟主管部門在指導企業股改過程中,要引導企業真正改、規范改。如發現企業在申報過程中資料有弄虛作假的,不得推薦或通過評審;如發現參與企業股改的各類專業服務機構有幫助企業資料造假或存在造假行為的,追究相關法律責任,今后三年內不得參加全省民營經濟系統各項業務工作。

《辦法》自2024年10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編輯:溫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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